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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这几年上海房价快速上涨,开发商随意上调房价的事件也频频发生。近日,就有一些购房者向本报反映,在认购了佘山某别墅近一年后,开发商却在签订正式合同时突然提价,由此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
一年涨一千万元 在上海做生意的朱先生去年佘山某别墅准备对外推售(预售许可证尚未拿到)时,作为会员的他获得了内部优先认购的权利。去年3月1日,朱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特别会籍认购协议》,按照开发商所提供的材料,选择订购了一幢地块标号为A80、户型及立面为房型3法兰西诺曼底风格的别墅。同时,朱先生支付给了开发商100万元人民币的认购款。 此外,认购协议后还附加了一页纸,上面打印着朱先生所认购别墅的基本情况及定价。这幢别墅的地上建筑面积为50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73.5平方米,总占地2501平方米;价格标准为,建筑部分每平方米8000元,土地部分每平方米2000元再乘上一个基数,最后计算出的总价为1300.112万元。最后,纸上签署的是朱先生与销售经理侯某的名字。 到了今年1月11日,朱先生接到了开发商发来的通知,被告知该别墅已经取得了“一期物业的预售许可证”,朱先生可以前去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了。但是,让朱先生大吃一惊的是,通知还告知其所认购的别墅的销售总价现已升为2306.5万元。一年不到的工夫,房价就涨了一千多万元,几乎翻了个倍! 并且,受到开发商如此“招待”的购房者并非朱先生一个。一位李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他与开发商在去年3月8日签订了《特别会籍认购协议》,协议中同样明确了别墅的位置、房型、面积及计价标准,李先生也交纳了100万元订金。而当李先生今年1月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时,房价已从原先约定的800多万元上涨至1150万元。 记者还得到证实,此次该别墅涨价“波及”到的购房者不在少数。在得不到开发商方面满意解释的情况下,部分购房者已开始委托律师,对他们认为擅自提价、严重违约的开发商提起诉讼。 价格条款效力认定有争议 对于涨价的原因,开发商也有着自己的解释。有购房者告诉记者,他起诉前曾与别墅销售总监王某沟通,当时得到的回答是涨价并无依据,只是公司高层的意思。进而他又与开发商董事长张某取得了联系,回复则是虽然认购协议注有别墅价格,但这属于公司管理上的失误,其本人并不同意以此价格出售。
记者也询问了这位张董事长,他则表示认购协议中的第八条注明了“售价以正式预售时对外公布的价格为基准”,因此现在涨价并没有违约。并且,已经有购房者的起诉一审被法院驳回,虽然购房者还要进行上诉,但公司已不介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但购房者们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朱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开发商随意涨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双方当初签订的认购协议,这种单方面变更原协议中所约定事项的行为应属于严重违约。“认购协议是经过双方确认的有效法律文件,而附在其后的明确了别墅价格的那页纸则应为补充约定,开发商也应当遵守。虽然双方尚未签订购房合同,但购房者已支付了高额的认购款,协议中也写明了房屋情况、房价等,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符合立约定金的条件。现在开发商突然涨价,明显是基于市场价上涨而采取的追求暴利的非适当调价,违反了立约意向,构成违约,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话,也要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律师向记者透露,根据其了解的情况,当时购房者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内容有所不同。特别是确定价格的那页纸,有的是手写,有的是打印,有的注明了具体计价方式和总价,有的则约定得比较模糊。因此可能不同情况的购房者在诉讼中的境遇也会有所不同,价格约定的较虚的购房者可能就稍显被动。总之,法院处理房产纠纷时,是需要考虑到当时的实际买卖情况的。
随意毁约不可取
撇开此案来看,这几年上海房价快速上涨,开发商随意上调房价决非个别。
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预售房屋是为了先期回笼资金,而后飙升的房价大大超出了其原先的预计,这成为其恶意违约的诱因。原则上如果协议中指明了具体购买意向,即房号、面积、单价、总价均已确定的情况下,房产商不应再对房价进行变动。如有可能出现变动,应在协议中进行相关注明。
一些购房者则质问,双方已经达成了购买意向,如果因为成本上涨、市场价上涨,开发商就能自行提高价格,那么如果房价下跌,开发商会相应降价吗?
还有律师严肃地指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些开发商会进行“成本”计算。“看到房价上涨后,有的开发商会开始比较‘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如果遵守原协议,那开发商损失的是一大笔利润;如果毁约的话,可能要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重新出售的收益大于付出的赔偿的话,有的开发商就情愿恶意违约。甚至于有开发商钻法律空子,主动在自己拟订的协议中找茬子,要求法院认定无效,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合同后罚款,据悉房地部门对违法合同的具体规定是一份罚款3万元,但这笔罚款相对于开发商重新出售所获得的利润来讲,只是‘毛毛雨’。”由此,也引发人们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会遭受破坏的忧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