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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质疑柳州市领导别墅区:阳光下的集体腐败
        柳州市四大班子领导集体住豪宅,无疑是一宗阳光下的集体腐败。没有任何一种遮羞布或隐形术能把如此打眼的一个别墅小区隐藏起来,领导们堂而皇之地住进去,既不怕群众议论、举报,也不怕未买到此房子的其他干部“眼红”,如此勇气以及自信何来?实在是匪夷所思。

      据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解释:建房的所有成本,包括土地、建材、小区内配电、给排水、物业、停车、绿化、道路等一切配套项目都计入房价,公家不出一分钱。

      柳州市领导别墅区的出现及其运行机制,倒不失为解剖当今房地产市场的一把手术刀。在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仅属“点缀”的背景下,城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到市场上购买,而如今的房地产市场是怎样一种状态?是一个行政权力涉入最严重、规则最混乱、最不公平的市场。

      刚结束的两会上有人提出,“房价一半被政府拿去”。“一半”所指的尚不是政府的卖地收入,而是涉及25个部门的50多项收费,以及开发商为“磕地”而支付给政府人员的公关费用。这正好可解释柳州市四大班子领导为何能以“半价”买到别墅。房子也许是委托开发商修建的,既然是建自住的房子,政府当然就可以不再从开发商那里拿房价的“一半”,所以尽管低价,开发商也绝不吃亏。

      土地资源构成房地产市场最为晦涩的要素。理论上说,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质上归全体公民。现实却是,土地在所有权、处置权上与百姓完全无关,成了地方政府想怎么卖就怎么卖的私有财产。如果说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主要途径,是科学、高效地配置和“经营”土地,那么,当今土地资源的管理现状注定了上述目标只能是一种美丽的空想。

      任何一种市场要做到公平和高效,市场规则的科学完善是基础条件。而多年来的现实是:地方政府一方面是房地产市场的巨大获益者,另一方面又是该市场规则的唯一制定者。柳州市领导的住房腐败之所以理直气壮,重要依据就是2004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

      该《办法》实际上就是争议颇多的单位自建房办法,其模糊之处在于:其一,单位原有土地可视为私有,并在土地上为职工建房;其二,这种自建房名义上是解决住房困难,实际上可成为游离于房地产市场之外、与基本住房保障完全无关的一种腐败利益。

      不知道各地的诸如此类的管理乱象还有多少,但有一点很清楚,只要政府是房地产市场的既得利益者,与楼市相关的一切腐败都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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